大学生不满分手捅前女友11刀

  该案昨日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

  本报讯 (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) 东莞某学院大学生小李因不满同校女友小陈与其分手,遂用弹簧刀将小陈连捅11刀。

  昨日,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小李的父亲此前积极沟通并赔偿13万元,被害人小陈也向小李出具了谅解书。

  小李的辩护人也以被害人谅解等理由,向合议庭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,最终遭到公诉机关的反驳。

  分手后仍不断骚扰前女友

  小李和小陈为男女朋友关系,2013年7月,小陈提出分手,小李则因不满被害人小陈和他分手而怀恨在心,一直以各种形式对小陈进行骚扰。其间,小李曾要求对方赔偿其在恋爱期间的花费,并威胁女方自己有裸照在手,通过与女方及其父母沟通,女方支付了7000元以求息事宁人,但小李收下钱后并没有停止骚扰小陈。

  2013年8月31日19时许,小李因看到小陈姐姐、姐夫及一名陌生男子一起送小陈回校而怒火中烧,遂携带折叠刀来到小陈的宿舍对她进行质问。他进入宿舍后即与小陈发生了争执,情绪激动之下,小李按住小陈,并拿出折叠刀向后者的胸部、腹部、背部等身体多个部位捅去,先后捅了11刀,致小陈受伤倒地。

  经法医鉴定,她所受伤为重伤八级。2013年9月1日,小李在深圳被警方抓获。

 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,小李当庭表示认罪,悔罪态度诚恳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通过法庭调查,出示证据等环节,李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根据被害人重伤程度、李某认罪态度、作案手段等综合分析,建议对其处以4至6年的量刑。对于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和赔偿款收据,公诉人没有异议。

  李某当庭向被害人再次致歉,并表示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。

  目前,该案仍在审理之中。

(原标题:大学生不满分手捅前女友11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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